聲請假處分(範例)民 事 聲 請 狀案號 年度 字第 號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台幣 元稱謂姓名或名稱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。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聲請人即 債 權 人 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 性別:男/女 出生年月日: 住居所或營業所及電話: 送達代收人姓名、處所; 身分證字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 性別:男/女 出生年月日: 住居所或營業所及電話: 送達代收人姓名、處所; 為聲請假處分事一、請求事項(一)債務人就其所有坐落: ,除移轉所有權設定扺押權與聲請人外,不得為讓與、設定抵押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。(二)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。二、假處分之原因債務人於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,將其所有前述不動產,出賣與聲請人,價款新臺幣○○元,業經如數付清,並約定於○○年○月○日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。未料債務人不但未依約履行所有權移轉登記義務,且打算另行出售或設定他項權利與第三人。為此聲請人依據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,已提起擬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債務人就上述不動產為移轉登記(已提起本案訴訟者,載明案號) 。但惟恐債務人將該不動產的所有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行為,致請求標的現狀變更,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。為保全強制執行,聲請人提出○○○○以釋明上述事實,如認釋明仍有所不足,並願提供擔保以代釋明,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規定,聲請貴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。 此 致○○○○○○法院 公鑒證物名稱及件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回本分類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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