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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事 聲 明 應 買 狀民 事 聲 明 應 買 狀案號 年度 字第 號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台幣 元稱謂姓名或名稱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。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聲明人 身分證字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 性別:男/女 出生年月日: 住居所或營業所及電話: 送達代收人姓名、處所; 為聲明應買事: 緣依 年度 字第 號強制執行事件,業將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查封拍賣,但迄未拍定,經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在案。目前仍在公告期間,聲明人願依公告底價新台幣 元應買,為此提出聲明。不動產座落: 此 致 公鑒證物名稱及件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回本分類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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